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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17-04-17

 

 

近日,住建部正式印发《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对城市设计的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

 

今年2月份,由住建部组织召开的城市设计试点工作座谈会提出,要推进城市设计试点,大力提升城市品质。紧接着3月份,住建部就公布了首批城市设计试点名单。

 



显而易见,作为住建领域的一项重要工作,城市设计正在被政府着力推进。那么,城市设计应该如何合法合规地开展?一起来了解↓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住建部副部长黄艳

城市设计是弥补城市规划体系中缺乏“设计城市”的环节,要用设计的手段,对城市格局、空间环境、建筑尺度和风貌进行精细化设计,对改变千城一面、塑造特色、延续文化提出要求。


 

第四条 开展城市设计,应当符合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自然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塑造城市特色,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条件和管理需要,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住建部副部长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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