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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指导意见 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共同缔造”活动
2019-03-05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下简称“共同缔造”活动)印发指导意见,并明确:到2020年,城乡社区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到2022年,基本实现城乡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目标,初步建立“共同缔造”的长效机制。

  党的十九大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随着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美好人居环境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当前我国城乡人居环境状况很不平衡,一些地区环境脏乱差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对房前屋后的环境问题不太满意,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差距。

  近年来,福建、广东、辽宁、湖北、青海等省的部分市(县)陆续开展了“共同缔造”活动,最大限度地激发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改善了人居环境,凝聚了社区共识,塑造了共同精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据指导意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精心组织开展“共同缔造”活动。

  因地制宜确定实施载体。以城市社区和农村自然村为基本空间单元,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根据不同类型社区人居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确定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重点。在城市社区,可在正在开展的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的基础上,解决改善小区绿化和道路环境、房前屋后环境整治、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问题。在农村自然村,可结合正在推进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从危房改造、改水、美化村容村貌等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做起。

  要决策共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宽政府与社区居民交流的渠道,搭建社区居民沟通平台。通过座谈走访、入户调研、工作坊等方式,了解居民需求,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协商,充分发挥社区居民的主体作用,激发社区居民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的热情,使社区居民从“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使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从传统的决策者、包办者转变为引导者、辅导者和激励者。

  要发展共建。充分激发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发动社区居民积极投工投劳整治房前屋后的环境,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及公共空间的建设和改造,主动配合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鼓励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队伍、驻区企事业单位、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人力、物力、智力和财力支持,大力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进社区,组织在职党员开展共产党员社区奉献日、在职党员义务服务周等活动,共同为人居环境建设贡献力量。

  要建设共管。鼓励社区居民针对社区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通过社区居(村)委会或居民自治组织,共同商议拟订居民公约并监督执行,加强对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成果的管理。建立健全绿地认领等维护认领的“爱心积分机制”及志愿者积分机制,以积分评比奖励的形式,激励社区居民、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成果的维护管理。

  要效果共评。建立健全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项目及“共同缔造”活动开展情况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组织社区居民对活动实效进行评价和反馈,持续推动各项工作改进。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社区居民与社区组织参与面广、效果好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项目,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补贴,推动“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要成果共享。通过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建设“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社区环境,让社区居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共同缔造”活动取得实效。从2019年3月起,各省(区、市)在行政区域内每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选择3~5个不同类型的城乡社区开展“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因地制宜确定城乡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具体切入点,探索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20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系统推进“共同缔造”活动,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同时,各省(区、市)“共同缔造”活动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市(县、区)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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